{{ $t('FEZ001') }} 車城國小 輔導組長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財教育部112年8月11日臺教社(一)字第1120078742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基金係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(以下稱本法)第38條規定,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、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(以下稱強制險)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,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。
三、111年11月30日起,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,並投保強制險,始得行駛道路。
參考資料詳見:https://www.mvacf.org.tw/Medi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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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8-1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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