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5日臺教資(二)字第1110080521A號函 辦理。
二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,通過附帶決議,要求主管機關針對遠距教學應採取「合理技術措施」提供指引,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,以保障著 作權人權益,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旨揭指引供各校及 教師遵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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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9-0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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